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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天津商标注册之前应该注意什么

作者:天津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8 08:39:42

在申请天津商标注册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申请的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或者与其他注册商标类似。如果我们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那么我们想要注册的商标就相对危险。《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已经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为了控制商标注册的风险,或者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前期工作称为商标查询。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单一类别查询。例如,如果你想拥有一个茶或饮料行业的商标,你需要在啤酒饮料的第三十二类近似查询,这是没有问题的。然而,你可能不知道有一个“严重”的交叉类别近似的问题。

要知道,仅仅注册饮料行业第32类啤酒饮料的品牌是不够的,比如第30类的3002“茶饮料”在功能和使用方法上与第32类啤酒饮料相似,所以这两个不同类别的产品是相似的。因此,在进行商标查询时,我们不仅要考虑32类啤酒饮料的商标是否相似,还要考虑30类3002种“茶饮料”在不同类别之间是否相似;出现这种情况时,申请人有必要分别进行两类商标查询。然而,由于这种跨范畴近似的特殊性,看似无关的两类很可能导致相似性。

建议申请人参考具有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以避免因商标分类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很多时候,你可以看到你的商标是否可以在专业人士的眼中注册。例如,您想将“中国”注册为商标。其实,有人做过,但结果可想而知!商标申请被拒的风险除了与原商标相似外,还有商标本身的意义,以及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并据此判断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

一、第十条国家名称、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民族歧视性欺骗、不良道德行为及其影响、有关县级师的地名等。

二、第十一条描述商品或者服务特性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标志以及不具有显著意义的标志。

三、第十二条关于立体标志登记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智慧的产出物。这种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二、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三、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从相关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情形来看,可以根据下列行为去判断是否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1)中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对于确定假冒专利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假冒专利的后果,专利法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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