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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似侵权起诉方法有哪些?

作者:天津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26 08:44:57

在商标侵权的案子中,被害人的权利往往很难能够得到保障,这是因为很多被害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也不知道应该怎么样进行起诉。那么商标相似侵权起诉方法有哪些?来看看天津商标注册的介绍。

1、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5、因为人民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当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天内告知双方当事人。

6、人民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7、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在开庭3天前通知提起的诉讼参与人。

8、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我们必须确保“市场不变,商标第一”,避免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同时,商标注册成功后,企业还需要认真管理,做好商标监测工作。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立即保护合法权益。1、 什么是“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注册,使用者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予以保护。

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六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要求使用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烟和包装烟草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应当用于卷烟、烟和包装。”

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三大风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保护根据法律。”因此,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在于商标不受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没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可以使用商标。例如,a企业生产的“大地”拖拉机以其质优价廉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但a企业未注册“大地”商标,其他生产厂家在拖拉机上印制“大地”出售,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即先申请注册的,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企业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一旦他人成功注册,企业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以前用于推广该商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将被浪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可能侵犯他人使用商标的专有权。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他人以前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能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引发商标纠纷,甚至使双方在法庭上对簿公堂。如果最终认定企业侵犯了他人的专有权,也可以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文字商标是一种主要的商标形式,由于其便于识别,大多数的企业都会选择用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好。易认易记等优点,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于文字化。文字注册商标钟采用的文字书写不拘一格,可以使用汉字、汉语拼音字母、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但必须突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得特点,使商标便于消费者目及则意达,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使用其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

文字商标具有以下特点:

(1)文字商标易于呼叫,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这样,它在企业商标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于文字化。

(2)文字商标受民族、地域的限制。如汉字商标在国外就不便于识别。外文商标在我国也不便于识别。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不管是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申请前都需要进行商标查询办理。查询在需要注册的类别中是否存在已注册的近似商标。如果有近似商标注册成功的,那其注册商标申请的通过率就不会很高了;如果没有,就可以考虑申请注册了。不过商标查询就存在一个商标查询的盲期,最新注册成功的近似商标是很难查询到的,所以还是存在被驳回的风险的。商标注册查询也可以咨询我们,我司拥有专业的商标查询系统,可以提供免费的商标查询。

文字商标注册申请方式有两种:(1)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申请。一般建议选择第一种申请方式,商标注册申请是一件耗时较长且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专业的事情就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在先权利,是商标法的术语,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下文我们将对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权、被代理人、被代 表人的未注册商标权专门作出说明,这里我们先对《商标法》第31条前半段中的“在先权利”作一说明。

(1) 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 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 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对他人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2) 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注册,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3) 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他人对自己合法取得的外观设计享有专利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或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 商品上,将他人外观设计作为商标注册,属于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 犯。

(4) 姓名权。自然人的姓名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或商标组成部分,可能对他人姓名权造成损害的,属于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5) 肖像权。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属于侵犯自然人肖像权。

(6) 特殊标志权。根据国务院《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之规定,特殊标志是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 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凡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践中同样是商标局)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法律保护。

(7)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现代社会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也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给予保护,属于一种在先权利,申请注册商标不应侵犯他人该项 权利。

(8) 奥林匹克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人依照该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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