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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公司商标续展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天津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9 08:28:01

对于在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力,但是未注册的商标,他人是不能注册的。怎么认定“他人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呢?关于认定商标公司需要从一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关于有一定影响力,需要注意三个问题:意识判断有一定影响力的时间节点应当是在后抢注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因此,证明未注册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的证据材料应当在此之前。在此之后未注册商标产生的影响证据不应考虑。而是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的主机应该是相关公众。三十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中国已经使用并被一定低于范围内饿相关公众所知晓。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可以通过相关公众对该单彪知晓情况、单彪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方式、成都和范围等因素进行。

2、关于在先使用,需要注意改使用行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的、公开的商业性使用。关于商标使用,后文我们会专门讲诉。

3、关于为注册商标,需要注意未注册商标的形式可以是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域名,乃至于一切可以区分商品来源作品的商业标示,但是这些商业标识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不违反禁止作为商标的标识的相关规定。

4、未注册商标的禁止范围限制于使用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近商标,不宜扩大保护。

新的公司注册政策明确规定,创立者可以一人注册公司,不需要拉上其他人做挂名股东,现在创业者可以堂堂正正地说:这公司是我的,因为这是法律确认的,你可以到工商局去查他的公司档案,确实就是他一人投资注册的。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一个人的注册公司,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烦,包括决策简单灵活,不受他人牵制等。但是一个人注册公司也有弊端,下面就介绍一下一个人的注册公司都有哪些利弊吧。

一个人的注册公司也可以免去很多麻烦,公司面对变化多端的情况可以快速反应;还可以省去很多矛盾,以前要拉个挂名股东,往往会导致亲朋好友反目,因为人在利益面前思想是要变化的,挂名的到一定时候就不甘心只是挂名了;而不是挂名的,往往也只能共苦,不能同甘,公司发展得好了,各种各样的想法就出现了,于是矛盾、纠纷、讼争就不可避免了。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个人投资者本来就习惯于将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本人的财产相混同,一人公司缺乏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就更容易混同了,公司的财产容易变为股东自己的财产,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时,个人资金投入公司也没有很好的界定。混同的结果就容易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股东只以其对公司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

当公司资不抵债时或者面临解散时,投资者个人必然会设法转移公司资产,债权人利益因此受到损害。要解决这一问题,当然不是废除一人注册公司制度,而是建立严格的诚信制度,打击不诚信之徒,营造诚信的商业环境。

商标,又称为牌号、商牌,是指公司、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为使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销售的商品,与其他商品有区别,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以文字、图形、记号等制作的标志。天津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商标申请人即获得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那么,商标权是否可以继承?

1、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2、公司、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一)对商标局驳回天津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大(以下各类案件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3.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4.《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评审规费:1500元,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以下各类案件规费及延期费同驳回复审)。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之日起十五大内申请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载明复审理由;2、提交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该裁定书的信封;3、新的事实和理由。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其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寄送另一方当事人,限二十日内答辩,超期限答辩或拒绝答辩不影响案件裁决。

(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3、《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4、转让的商标注册证;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申请续展注册的原申请人。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原件;3、《商标续展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4、提交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注册证;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细则》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提交《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3、其它有关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六)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1)款、〈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3、其它有关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七)对注册商标的争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细则》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资格:应当是比该争议商标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人。申请时限:自该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延期)。

申请书件:1、提交《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载明争议理由。被争议商标仅涉及(商标或商品/服务)部分内容的,可申请部分撤销;2、申请人提供申请在先的注册证复印件。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1、申请人提供被争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数、注册号;2、被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前已经异议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3、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寄送被争议人,限期答辩,被争议人依据争议内容可提出放弃部分被争议内容;4.被争议人拒绝答辩或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该商标裁定。

(八)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人资格:任何单位或个人。申请时限:1988年1月13日以后,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书件:1、提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两份,载明理由;2、有关证据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其它要求:1、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副本寄送被申请人,限期答辩;2、被申请人拒绝答辩或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该商标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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