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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常见的误区

作者:天津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8 08:42:09

专利申请是技术成果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获得专利权的必然程序,对于专利申请的时候常见到这些误区,下面由专利申请公司介绍下专利申请常见到的误区:

1、不慎重对待专利申请并随意选择申请类型。专利申请公司介绍道:很多企业之所以申请专利并不是意识到了专利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而是冲着申请专利后所能享受到的各种福利政策才决定申请。即便到了具体申请环节选择专利类型之时还有一部分企业也不慎重对待从而随随便便选择一个申请类型,殊不知申请类型的不同可能会影响到申请费用包括后期享受的福利政策,因此专利申请公司建议企业一定要慎重选择申请类型。

2、找寻一个不具备专业专利申请能力的机构。在分工精细化社会背景的影响之下术业有专攻已经不在停留在书面层次上面,对于专利申请这项对于专业能力有着极高要求的业务自然需要找寻一个专业机构合作。专利申请公司发现部分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之时出于种种原因极易忽视了专利申请机构的职业能力,一旦如此可能就会影响到企业专利申请的整体进程,甚至还会对申请的通过率产生影响。

3、技术一定要转化为实际成果才需要申请专利保护。很多发明人认为,技术一定要转化为实际成果或者说一定要有实际的产品,甚至是要投入生产的工艺流程,才能申请专利,认为技术方案只是“创意”,是不必申请专利的,这是对专利申请的条件的认识不足造成的。

实际上,专利只要有切实可行的思路,能够形成设计图纸,或者能够形成技术方案,并且符合专利授权的三要素,就可以进行专利申请。以上是关于专利申请公司介绍的关于专利申请的常见误区的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商标转让的情形,商标作为一个企业公司的无形资产,在通常的大部分情况之下都企业公司是不会出现商标转让的情况。那么商标转让的情形是怎样的?

1、商标拥有公司不再经营,需要将已有商标兑换成现实利益的情况下,会将其商标进行转让;

2、商标拥有公司因为没有使用的需求,被暂时闲置的情况下,可将商标进行转让获取现实利益;

3、商标拥有公司被其他公司出高价购买现有商标,公司可将商标进行转让获取大量经济利益;

4、商标拥有公司因为企业合并或煎饼或改制的情况,公司可将商标进行转让;

5、商标拥有公司因为司法机关的判决导致商标转让;

6、其他情况下也有可能发生商标转让,另外需要注意商标转让时需要将旗下所有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已经申请的商标但为获批的也可以申请转让。

长城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可以分为原始显著性和嗣后显著性。从原始显著性看,长城商标由于其构成要素中的文字和图形均为公众所熟知,并被较多地使用,似乎并不具有独创性。但是将长城的文字和图案以及英文同义词组合在一起,天津商标注册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却是原告独特的创意,并且在近20多年的使用中,由于原告的大量资金投入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原告所形成的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使长城商标产生了足够的显著性。

在葡萄酒市场中,长城商标和葡萄酒的关系已经可以使消费者产生固定的联想,长城商标的区别和指代作用非常明显,其显著性已经无可争议地产生。在中国,有许多商标都是嗣后才获得显著性的,例如,中华、红旗,这些商标采用的也是公众熟知的标志性文字,但是由于在核定商品上注册的独特创意并且经持续使用,商标注册之后同样获得了显著性。因此,认为长城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的观点显然是没有合法依据的。被侵权商标的市场知名度。

长城商标的市场知名度也是无可争议的,否则,在短短的几年中,国家商标局不会驳回200多个带有长城文字及图形的商标注册申请。中国商标保护的实践表明,当一个商标被核准后在使用中,被以各种方式申请注册的情况越多,反过来证明该商标越是具有知名度,其被保护的记录越多也越能证明其知名度,其市场占有量越大也能够证明其知名度。而长城葡萄酒商标具有以上所有证明其知名度的要素,其具有的市场知名度当然无可争辩,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就是最好的例证。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考虑被侵权商标和涉嫌侵权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相同或相似。

对于商标构成要素的比较不能脱离被侵权商标的显著性和市场知名度,否则这种比较就是机械和不科学的。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商标中对于显著性的影响作用是不同的,对于具体的商标构成,一般需要分析每一个要素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影响,即在由多个文字或者文字和图案组合构成的商标中,需要进行显著性的分析。就本案而言,长城商标是由长城文字、长城图案和英文的GREATWALL所共同构成的,但是这三个要素均指向了长城,无论怎样看,其显著性都落在了长城上,所以在原告的长城商标的构成要素中,文字、图案和英文的作用几乎是相同的,长城文字因为读起来上口而显著性尤显突出。被告使用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也是由文字和图案构成,就两者的整体构成比较,具有一定的区别。

但是嘉裕长城及图的构成要素中,显著点同样落在了长城上,无论从文字还是从图形,消费者联想到的还是长城而不是嘉裕,这也是无可争议的,被告对此也并不否认。而长城商标中,长城文字的显著性和市场联想性正是由原告创造的。如果被告使用嘉裕长城及图的行为被法律认可,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又一致,在市场中被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极大,后使用包覆他人商标显著性要素构成商标的行为人无疑将免费利用在先获得商标注册所有人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破坏长城商标已经在消费者中形成的指代和联想功能。

正是基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判定商标的相似性应当考虑市场的知名度和商标的显著性,而不是仅就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行考虑。北京嘉裕公司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使用了中粮公司长城牌注册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长城作为构成要素,将易于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上的混淆。

商标是企业经营宣传推广的关键部分,商标就是你产品的标识。到现在天津商标注册类型有个人商标和企业商标。因为,我国虽然出台文件,禁止自然人申请注册。但实际上,个人也是可以申请商标的,只是必须依托个体户的名义。那么,个人商标与企业商标之间,详细区别在哪呢?所以,申请人在注册商标前,要熟悉二者区别才能方便做出选择。

一、商标归属方个人商标,独占使用权归属于个人,属于自身财产一部分。企业商标,法人、股东都不是所有者,而是属于企业整体。

二、申请条件个人商标,申请人要求是个体户,不能是法律意义的自然人。企业商标,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

三、材料要求个人商标申请,提供个体户执照和申请人身份证。企业商标,办理要有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料。

四、登记类别商标注册中,申请人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可选45个类别登记。

五、转让变更个人商标:不需要经过审议,个人可直接将商标转让。如非特殊情况,一般不需要申请变更。企业商标: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然后才能转让。在企业注册资本、地址等发生变化后,都需要去申请变更。

六、使用限制个人商标:就算是自己开办的公司,在使用到产品或服务之前,还是要拿到正式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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