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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商标权的授权因素

作者:天津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4 08:49:19

在中国依然可以申请中国专利,但因注意以下情况:

1、已单独申请中国以外的某个国家的专利,且外国申请日距中国申请日在12个月以内,可以以外国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中国申请专利。

2、已单独申请中国以外的某个国家的专利,且外国申请日距中国申请日已超过12个月,此时不能以外国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中国申请专利,可能会因为外国申请的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3、已通过PCT进行国际申请但指定国家不包含中国的专利,且外国申请日距中国申请日在12个月以内,此时可以以外国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中国申请专利。

4、已通过PCT进行国际申请但指定国家不包含中国的专利,且外国申请日距中国申请日已超过12个月,此时不能以外国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中国申请专利,可能会因为国际申请的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天津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如果商标变更不及时会产生什么风险?

一、影响商标权的授权由转让企业或者个人转让或者授权时,商标局将核查该商标的注册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的地址、名称一致。发现商标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局不予受理,需要提出变更申请,才能办理商标转让、授权等手续。

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丧失了驳回或者抗辩的机会,注册人可能会遭遇驳回,请求抗辩。地址变更的,注册人将无法收到商事法官的通知,失去复审或者答辩的机会,商标注册失败。

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改变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撤回三个商标有规定。商标局收到三年未使用的商标撤销申请的,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收到通知的地址以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为准。企业已经搬迁,不能收到通知的,商标注册人在证明期内不能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的,由商标局予以撤销。

四、影响商标质押核准的企业在办理招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还需要核准商标注册信息。如果名称和地址信息没有及时更改,数据和信息将不一致,影响后续审批流程。对影响平台或商城的天猫、京东、苏宁等电子商务平台,要求企业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平台将核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信息不一致,则不能进入商城或网络平台,影响后续促销。

五、影响商标后续续展的商标使用期限为10年,期满后需要及时续展。续展期间,将检查商标信息。研究发现,商标名称和地址不一致可能导致商标续展失败,企业将不再拥有商标权,不利于品牌效应的长期积累。

新注册公司应该知道记账的基本知识,避免资金浪费。大多数新注册的公司,财务状况并不是很健康,企业的成本、费用、损失、折旧等不知道如何计算和做税前扣除,对于增值税来说,这种“税前扣除”就体现在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创业者对这些基础的财税知识不了解,那么公司的运营成本会非常高。新注册公司如何记账?搞清楚哪些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很重要,接下来注册公司小编整理介绍:

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按其注明的总价和11%扣除率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按其注明的总价和11%扣除率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5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6一般纳税人购买或维护税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或维护税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上期未抵扣的发票或凭证可在下期抵扣。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除以上规定之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6因自身因素导致逾期未抵扣的发票或凭证,不能再抵扣。

商标转让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复审→公告→签发转让证书。国家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文件至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期限为1-2个月;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之日起4-6个月内,对拟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查核实;审查合格后,发布核准公告,发给《注册商标转让核准证书》。受让方主要资质复印件(受让方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个人营业执照;受让方为公司: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年检);转让人、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受让人出具的委托书,以及在接待大厅直接办理的受让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转让时,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商标转让必须经商标局批准,方可受法律保护。否则,转让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同本单位转让注册商标的,天津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同类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同类商标。这也是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例如,如果您有三个相似的商标,它们必须一起转让。你不能只转移其中的一两个。

三、第三人许可商标转让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经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人。简而言之,如果你有一个商标供他人使用,此时,如果你想转让它,你需要得到他人的同意。

四、商标转让不能中止。双方都提交了申请。如果要撤销申请,只能进行第二次转让,商标可以再次转让给原转让人。这是的办法。

五、被申请商标也可以转让,但申请不成的,转让不成。商标转让双方必须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必须有个人执照,否则不能申请。企业注销或者个人死亡,自注销或者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不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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